浙江省宣布地标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2024-01-02
浙江省人民政府宣布地方标准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。
本标准划定了水泥制造企业(含自力粉磨站)、水泥质料矿山、散装水泥/熟料中转站、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视治理要求。
水泥窑及余热使用系统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划分为Ⅰ阶段10、50、100mg/m3,Ⅱ阶段10、35、50mg/m3。
相识永乐国际企业动态,聚焦锅炉市场前沿热门,共探行业生长新机缘!
浙江省人民政府宣布地方标准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。
本标准划定了水泥制造企业(含自力粉磨站)、水泥质料矿山、散装水泥/熟料中转站、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视治理要求。
水泥窑及余热使用系统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划分为Ⅰ阶段10、50、100mg/m3,Ⅱ阶段10、35、50mg/m3。
若有任何需要请点击“在线咨询” 随时与永乐国际客服联系
在线咨询接待填写以下表格,完善您的产品需求、联系方法、装备使用地等信息,我们将快速反响您的购置咨询。您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,电子邮箱和电话与我们联系,永乐国际客户效劳团队将进一步为您提供优质效劳。